深圳前海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發布
              2023-08-17 12:49:37 來源:


              (資料圖)

              觀點網訊:8月17日,為深化深港合作,引導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制定并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該辦法提到,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需被納入前海總部企業名錄,或屬于現代金融業、商貿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文化創意產業、商務服務業、公共服務業、現代海洋產業、高新技術及先進制造產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且其實際經營地在前海合作區。

              對首次在前海合作區購置辦公用房自用,且在深圳市內無其他自有辦公用房的機構,按以下標準予以購置扶持:(一)納入前海總部企業名錄的,可按3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二)符合上述產業類型的機構,可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扶持資金分三年平均發放。

              符合上述條款的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對租賃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辦公樓宇內的辦公用房自用,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機構,按以下標準予以租金扶持:(一)納入前海總部企業名錄的,每年按照60元/平方米·月給予租金扶持,連續扶持36個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符合上述產業類型的機構,按照2021年入駐的機構60元/平方米·月,2022年入駐的機構40元/平方米·月,2023年入駐的機構20元/平方米·月,連續扶持36個月,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符合上述條款的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1.2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

              同一家機構不得同時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購置扶持和租金扶持;已獲得前海合作區產業用地的機構不得享受本辦法規定的購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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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zN_1708